2007年9月26日 星期三

室內環境的設計,主要有兩個目標

室內環境的設計,主要有兩個目標:
●先決目標:改善室內環境的實質條件,以提高物質生活的水準。是絕對的、客觀的、理性的。●終極目標:增進室內環境的精神品質,以發揮性靈生活的價值。是相對的、主觀的、感性的。
室內環境的設計,要能運用科學的法則,加強空間機能的作用,以「實用」和「經濟」為原則,滿足生活上的多重需要。諸如空間計劃、傢俱陳設,乃至於通風、採光,及管路線路的裝配等,都要完善地配合生活機能,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及財力,使有限的物質條件發揮最大的機效,以提高物質生活的水準。這是室內設計的先決目標。
  室內空間的造形、色彩、光線和質感,都要能在美學的規範下,取悅感官並鼓舞情緒,表現自己的格調與內涵,發揮性靈方面的生活價值,才是室內設計的終極目標。
物質建設的原則:實用性(Use):要能用、要好用、要耐用。經濟性(Economy):要價廉物美、要彈性利用。
精神建設的原則:唯美性(Beauty):要能看、要好看、要耐看。個別性(Individuality):要至情至性、要瀟灑脫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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