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 星期三

原則上來說『室內設計』工作可分為兩大單元

原則上來說『室內設計』工作可分為兩大單元
一、室內環境創造:
指『室內空間』依人性生活的需要及勞動運作而給予一合理安排。
二、裝飾表現:
依共通性與特殊性的需求以滿足並調和人類生活美化工作,並增進生活的意境與情趣。
因此『室內設計』工作更廣義的解釋根據 王建柱 教授在其『室內設計學』的解釋為:室內設計工作是改善室內環境的物質條件,以提高物界生活水準;室內設計工作是增進室內環境的精神品質,以發揮靈界生活的價值。
『室內環境的物質條件』以「自然」的和「人為」的生活要素為主要範圍,若能善加運用理性法則以加強空間機能的作用,必能使人體生理獲得健康和安全的保障,並進而使生活活動發揮舒適而便利的效能。原則上,室內的物質建設必須兼顧「經濟性」與「實用性」的共同效果。「實用性」的把握是解決室內問題的不二法門;「經濟性」的發揮是加強室內效率的唯一途徑。然而室內設計的「實用性」完全建立在物質條件的科學應用上面。舉凡室內空間計畫、傢俱陳設、貯藏處理、乃至於採光、通風、和管道等裝置,皆必須合乎科學的法則,始能求取完善的生活機能,並滿足多種生活需要。在另一方面,室內設計的「經濟性」則完全建立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有效利用上面。室內有關工作和休閒的空間設備必須注重勞力與節省體力恢復的雙重作用,始能發揮人力資源的最大效果;室內所有物質設備必須加強充分利用和避免浪費的雙重原則,才能發揮物力資源的最大效用;同時室內的一切物質設備必須重視精密預算和長期價值的雙重觀念,始能發揮財力資源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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