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到底要『設計』什麼?
在定義『室內設計』之前,應先瞭解何謂『室內設計』。坊間對於『室內設計』有很多名稱,如:室內裝潢、室內空間設計、空間設計、室內佈置----等等,都稱為室內設計;籠統混為一談時難免造成無謂的混淆與誤導。因此對於『室內設計』之定義與範疇有澄清必要。
所謂『室內設計』各家學派有其不同解釋,今綜合各家學說對『室內設計』作下列解釋:
室內裝潢(Interior decoration):裝潢是一種裝飾工作;室內裝潢及是指對房屋內部所有物件----如傢俱、裝飾物的安排及天花板、壁面裝飾之認識。因此室內裝潢師,對於室內建材必須具有高度感性,同時對於室內風格如:包洛克式(baroque style)、洛可可式(rococo style)所使用裝飾物與其結構更需要具備專門知識。
因此室內裝潢師工作是配合業主之意見以及對房屋的構造來發揮對顏色、材質及花樣等統合能力。
室內設計(Interior design):室內設計其對象並不侷限於對房屋室內而已;室內設計範圍更擴大到空間領域的創造。所以室內設計即是處理人的生活行為與空間的關係,瞭解其行動以及心理的需求來進行空間之規劃。
室內設計師同樣需具有各歷史時代背景樣式之知識;更需具備建築構造、設備、法規之專業知識,同時對於人類生活環境為對象之心理、社會、文化更需要有敏銳之洞察力。
室內設計(Interior Design)根據 王建柱 教授在其『室內設計學』中解釋:『室內設計是環境設計的一個主要部門,是建築內部空間的一種理性的創造方法。也是一種以「科學」為機能做基礎;以「藝術」為形式表現,而塑造一個精神與物質並重的室內生活環境而採取的一種創造活動』。
或許我們常會有一個疑問,自己住家室內空間為何要做『室內設計』工作?『室內設計』工作又有哪些內容?當人類還處於遊牧生活時代,根本談不上所謂的『室內設計』﹔例如他們所謂的『傢俱』只是儲藏物件代用品吧了!他們以斧頭砍伐樹幹,中間挖空,再加一個蓋子即成為一個簡單箱子。既能儲藏物件與重要物品,又可當作椅子來坐;睡覺時又可把它當床使用,一舉兩得。
然而隨著時代進步,尤其近十年來,國內工商業帶動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大幅提高,對於『住』的要求相對的把『品質』拉到最高點。再也不像以前對於居家觀念;只要能住、能儲藏東西即可。
以前『室內設計』工作確實著重於室內環境裝飾的視覺美化與生活奢華的物質享受;如今資訊發達,知識遠播;人們生活文化水準也日愈提升,因此如今的『室內設計』工作是在計畫生活;是在提高生活文明水準;它是結合科學、藝術、生活為一體的。透過室內設計塑造空間美感以提高生活境界,再以智慧來表現美化人生,進而促進人們生活幸福與和諧。這就是我們住家為何要做『室內設計』工作的原因所在;也就是『室內設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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